东莞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关于2026年公开征召专营福利彩票销售场所的公告
东莞福彩 2026-05-25 10:14

东莞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关于2026年

公开征召专营福利彩票销售场所的公告


经东莞市民政局和广东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以下简称“省福彩中心”)批准,东莞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以下简称“市福彩中心”)2026年拟在东莞市辖区内面向社会公开征召专营福利彩票销售场所(以下简称“专营销售场所”)30个,根据《广东省福利彩票销售场所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现就公开征召福利彩票投注站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人条件(必须同时满足)


(一)年满18周岁(含)至60周岁(含)之间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籍内地居民。

(二)具有与从事彩票代销业务相适应的素质和能力,认同福利彩票的公益属性和责任理念,承诺履行责任彩票的相关要求。

(三)有从事代销福利彩票业务相适应的资金(不少于人民币5万元)。

(四)在东莞市内有提供符合福利彩票销售要求和条件的场所。

(五)申请者必须直接参与专营销售场所经营管理,必须有销售福利彩票的专职人员且明确销售场所的经营方式为专营福利彩票。

(六)申请人承诺不具有以下任何一种情形:

1.申请人为未成年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3.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4.被人民法院等部门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被删除失信信息后未逾五年的;有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案件,未逾三年的。

5.代销福利彩票,因违反规定被解除合同未逾三年的。

6.近五年内存在刑事处罚记录或不良商业信用记录的。

7.被列入销售福利彩票违法违规名单的。

8.申请人为国家公职人员的。


二、申请设立专营销售场所条件(必须同时满足)


(一)拟申请设立专营销售场所(以下简称“拟设网点”)须在东莞市辖区范围内进行选址(不含商业综合体、文旅景区及交通枢纽类等业态)。

(二)拟设网点建筑为非临时建筑或非政府拆迁范围内的建筑,须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可安装互联网宽带。

(三)拟设网点必须是一楼临街店铺,实际经营面积不小于15平方米(不含洗手间、杂物间、休息间等附属设施)。场所内不能有夹层、阁楼或通往其他楼层的楼梯,门内径宽度2米(含)以上,室内实际层高不低于2.5米。

(四)申请人对场所拥有所有权或1年以上(含1年)的使用权。

(五)与现有专营福彩销售场所(含其他先获得受理的申请人所提交的拟设网点)之间距离原则上不小于300米;条目中提到的“销售场所”包括经市福彩中心批准的专营销售场所搬迁地址。

销售场所之间的距离测量方法为:在遵守交通规则的情况下,按行人习惯性行走的最短路径,测量A福彩销售场所主要出入口与B福彩销售场所主要出入口中心位置之间的间隔距离。该距离以市福彩中心实地勘察数据为准,测量差值允许范围为1%。

(六)与中小学、幼儿园之间距离不得小于50米。测量方法为:在遵守交通规则的情况下,按行人习惯性行走的最短路径,测量中小学校、幼儿园主要出入口与申请设站场所主要出入口中心位置的间隔距离。


三、申请人需提交资料


(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银行开具的申请人名下的存款证明或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存款余额须在人民币5万元以上)。

(三)申请人近五年内无刑事处罚和不良商业信用记录证明,开具时间应为本公告发布之后的日期。

(四)需提供拟设网点清晰照片5张,含铺面正面(含左右相邻铺面)1张、店内全貌1张、门牌号码照1张(如有)、左右街景照各1张,要求对焦准确,图片大小不低于1M、像素不低于300万。范例如下:


四、公告


市福彩中心将在“东莞福彩网”(http://www.dgflcp.com/)发布福彩销售场所公召公告,公告时间为2026年5月25日至2026年6月28日(共35个自然日)。


五、办理流程


(一)提交申请

1.申请时间:从2026年6月29日开始到2026年7月2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结束,共4个工作日。

2.提交申请地址:东莞市莞城街道东城大道23号骏达商业中心三楼东莞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

3.注意事项:

(1)成功提交申请并通过资料审核后,市福彩中心将对其编制摇号号码。请申请人务必注意:只有提交的资料都齐备后才予以受理。

(2)提交申请时可暂不进行拟设网点的租赁,若因先行租赁或投入资金造成资金损失的,相关事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市福彩中心不负任何责任。

(3)本次征召活动中,每名申请人只能提交1份申请,市福彩中心一旦受理将不接受更改。

(4)同一地址(铺位)出现重复申请,经现场劝导后申请人仍执意申请该地址的,统一归为一个摇号号码。该号码摇号中签且实地考察符合福彩销售场所设立条件的,市福彩中心将以场地使用权审核期内最先提交拟设立福彩销售场所的店铺1年以上(含1年)的租赁合同或者所有权证明复印件的申请人为最终有效申请人。

请申请人务必注意:市福彩中心只通过摇号确认拟设网点是否符合设立福利彩票销售场所条件,不对该拟设网点铺位实际使用权为某个申请人负责。


(二)公开摇号

摇号安排:2026年7月3日上午10:00在东莞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培训室进行公开摇号,通过摇号确定60个实地考察次序,摇号结果由市福彩中心在东莞福彩网进行公布。


(三)实地考察

1.实地考察时间:摇号结果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专营福彩销售场拟设网点考察,考察其是否符合设立福利彩票销售场所条件,实地考察以考察时店铺实际情况为准,对当场提出可扩大面积或更改店铺结构等的一律不予受理。

2.同一地段有多个相近申请的,按照摇号出号顺序确定实地考察次序。实地考察过程不符合条件的,按照摇号出号顺序进行替补,当符合设点要求的场所达30个时,剩余名额将不再考察。


(四)公示

1.符合设立专营福彩销售场所名单由市福彩中心在东莞福彩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自然日)。任何组织或个人对公示情况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市福彩中心来电、来函提出(联系电话:0769-22367903,0769-22367894;地址:东莞市莞城街道东城大道23号骏达商业中心三楼)。

2.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并经查实的,作不同意申请处理;公示期结束后无异议的,则同意申请。市福彩中心将申请结果通知申请人。

3.公示期结束后提出异议的,市福彩中心不予受理。


(五)场地使用权审核

公示结束后,申请人须在10个工作日内提交拟设立福彩销售场所的店铺1年以上(含1年)的租赁合同或者所有权证明复印件。不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供所需资料或者资料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无效申请。


(六)销售场所建设

1.市福彩中心为已批准设立专营体福彩销售场所的店铺提供建设装修方案,申请人需自行聘请装修公司。申请人须在收到装修方案起60个自然日内完成建设并及时告知市福彩中心进行验收。

2.市福彩中心收到验收申请后,对该专营福彩销售场所进行验收。验收不通过的,申请人要按整改意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直至验收通过。

3.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建设的,取消本次设立专营福彩销售场所资格。


(七)开通销售

专营福彩销售场所建设完成并通过验收后,申请人须及时完成销售网络报装,按照指定途径交付销售福利彩票保证金壹万元整(¥10000元),与市福彩中心签订《广东省福利彩票代销合同》,领取销售设备,开始销售福利彩票。


六、特别说明事项


(一)风险提示。按全省统一规定,市福彩中心按福彩销售场所电脑票游戏销量的8%计发电脑票代销费,按即开票销量的9%计发即开票代销费(各票种代销费标准以省福彩中心规定为准)。在此提醒者:风险自担,投资要谨慎。请有意向加入中国福利彩票销售队伍的申请者认真研究福利彩票有关情况,做好可行性研究,详情可访问东莞福彩网、东莞福彩微信公众号或致电0769-22367903、0769-22367894咨询。

(二)申请者必须承诺遵守国家、省和市福彩中心的各项管理规定,接受省、市福彩中心的管理。福彩销售场所不得擅自转让、转租、转借、变更销售地址等,严禁参与非法网络销售、销售私彩或利用福利彩票游戏玩法等进行非法赌博。

(三)市福彩中心与福彩销售场所负责人及其聘请人员间不存在合资、合作、合伙或者雇主与雇员的关系。福彩销售场所负责人须独立经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需与聘请的销售人员等签订劳动合同。

(四)在福彩销售场所申办过程中,市福彩中心不收取任何费用。福彩销售场所申办和日常经营所产生的费用由代销者自行承担。

(五)本公告由市福彩中心负责解释。


  • 关键词:销售,福利彩票,福彩中心,东莞市,市福彩中心,福利彩票发行,征召,公开,公示,广东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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